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大庆市成过熟林更新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大庆市成过熟林更新改造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3月16日
关于大庆市成过熟林更新改造的意见
我市现有成过熟林(按21年工艺成熟龄计算)2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98.5万立方米,分别占全市有林地面积和总蓄积量的8.5%和13.6%。大量的成过熟林得不到及时采伐更新,必将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一是土地得不到循环利用;二是林木得不到及时更新,林分蓄积增长处于停滞状态,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降低,极易感染病虫害,降低了树木的使用价值;三是超龄老树易形成病虫害重发区,成为附近新造林地的病虫害发源地;四是群众在林业上只投入却见不到效益,影响造林积极性。因此,及时对现有的成过熟林进行合理的更新采伐势在必行,而且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及时采伐更新成过熟林,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林业资源的最佳配置。二是可以加速树木品种的更新。选用具有速生丰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进行更新造林,可有效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三是采伐更新老林带,不但解决了采伐林木单位林业建设资金的不足,还可以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经济收入,从而调动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四是有计划地逐年更新成过熟林,可以保持防护林防护效能的相对稳定,实现防护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成过熟林的采伐更新要采取以下办法:第一,本着先造后伐的原则,凡绿化达标地区(以村为单位),每造3亩成活率在85%以上的同林种新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允许采伐2亩成熟林;绿化未达标地区(以村为单位),新造3亩以上同林种新林,允许采伐1亩成熟林;更新改造5亩低价残次林或天牛危害严重林分,允许采伐1亩成熟林。第二,按照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原则,采伐林木获得的经济收入应首先满足更新造林和上缴国家规定的税费所需资金,然后再按林权或承包合同约定归集体或个人所有。第三,鉴于我市多数地方没有实现平原绿化达标,在整体上还处于缺林少树状态,下列树木禁止采伐:乡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林木,护村(屯)林,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采伐后难以恢复的林木,旅游景点、名胜古迹及各类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纪念地附近的林木。第四,采伐成过熟林应在夏季进行,并在当年进行掘根整地,第二年春季采用大苗更新造林,否则不允许采伐成熟林。第五,成过熟林的更新采伐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应先行试点。2001年在肇州、肇源、林甸三个县分别选择3-5个村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第六,采伐成过熟林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由村申请、乡把关、县审批,市、县林业部门监督检查,并逐级登记造册,杜绝滥砍乱伐现象的发生;低价残次林及天牛危害林分的确认,也应采取此办法。第七,更新林地,必须突出优化更新,树种多样化,良种壮苗,增加针叶树造林比例。第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过熟林的更新改造是一项涉及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县为单位成立领导组织。市林业局要尽快制订《大庆市防护林成过熟林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县、区要依据上级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层层落实责任。县(区)、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抓好技术服务,提供政策咨询,积极稳妥地推进成过熟林的更新改造工作。